
概述
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
根据 《2015年国际保护法》第14条第14条规定,凡未满18周岁、抵达入境口岸或国际保护办公室(IPO),且未由成年人监护的儿童,将被移交至 儿童与家庭局 (TUSLA)。
儿童与家庭局随后可能会决定,应代表该未成年人提出国际保护申请。移民与庇护局将与TUSLA共同制定具体安排以处理此类申请,TUSLA将在整个过程中为该未成年人提供支持,包括陪同其参加面谈。
IPO 设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个案工作者,负责处理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案件。
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,亦不构成对 《2015年国际保护法》的法律解释。如需了解《2015年法案》及其对您案件的影响,您应寻求法律建议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