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

本页信息仅适用于2026年6月12日之前提交的国际保护申请。

一名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照片

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

概述

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

根据 《2015年国际保护法》第14条第14条规定,凡未满18周岁、抵达入境口岸或国际保护办公室(IPO),且未由成年人监护的儿童,将被移交至 儿童与家庭局 (TUSLA)。

儿童与家庭局随后可能会决定,应代表该未成年人提出国际保护申请。移民与庇护局将与TUSLA共同制定具体安排以处理此类申请,TUSLA将在整个过程中为该未成年人提供支持,包括陪同其参加面谈。

IPO 设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个案工作者,负责处理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案件。

一名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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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信息

有关无人陪伴未成年人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 《国际保护申请人信息手册》 (IPO1)的第9节中。

《国际保护申请者信息手册》(IPO1)的各语种译本可查阅 此处

信息手册

《无人陪伴未成年人/与家人失散儿童信息手册》(IPO 3)

《申请国际保护的无人陪伴未成年人/与家人失散儿童信息手册》现已 已上线

一本宣传册的图片

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,亦不构成对 《2015年国际保护法》的法律解释。如需了解《2015年法案》及其对您案件的影响,您应寻求法律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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